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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关于尽快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的要求,我省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照工作。为避免临近年底的换照高峰,请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本通知页面下方附件提供了相关提交材料清单和示范文本下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及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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