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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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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人备案手续的通知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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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人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产地证申领单位:
    为适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需要,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提升原产地工作便利化水平,决定自即日起简化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人备案手续,取消原有的申请人“注册登记”、“登记”和“年审”等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人备案管理
    (一)备案时免于提交纸质备案材料。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书时,上传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相关资料电子信息。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审核受理。
    (二)申请人备案时,不要求同时申请签证产品备案。申请人自愿在申请人备案时提交签证产品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暂不做产品调查。
    (三)对于申请人申报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产地证)时,签证产品未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产地证的同时,原产地电子管理系统自动完成签证产品信息采集并予备案。
    (四)检验检疫机构在审签原产地证明书时,对首次申请签发产地证的产品,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开展产品调查。
    (五)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国外海关的退证查询要求对申请人签证产品开展调查。
    二、免予实施申请人年审
    (一)对已备案申请人实行“一次备案,终身有效”管理,有关企业不再需要每两年携带有关材料,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产地证申请人备案年审复查手续。
    (二)检验检疫机构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在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对“需要年审”企业进行“年审”、“批量年审”。
    (三)免予年审只对“正常”状态的企业有效,对已被“暂停”或“注销”企业不做此操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联系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厦门检验检疫局
2015年4月15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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