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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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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A类企业报送材料的通知
2010-05-11

     关于海关A类企业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海关A类企业报送材料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AA、A类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定期向注册地海关报送的下列材料:
  1、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3、AA类报关企业(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4、A类报关企业(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对未报送材料的企业,海关重新审定其管理类别。
  下列A类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报送有关材料,请这些企业务必于5月20日之前按规定报送,逾期者,海关将下调其企业管理类别。

厦门海关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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