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11月13日公布的《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被列入新增核查名单的企业已于11月30日之前提交了相关材料,现公布审核结果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为审核结果(附件)公示异议期,如企业对附件中本企业业绩审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陈述具体意见和理由,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于12月2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各企业最终可获许可数量将另行通知。
附件:新增企业业绩审核结果
商务部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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