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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授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授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发布日期: 2015-12-30
各有关单位: 2015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闽政文〔2015〕250号),授权自贸厦门片区管委会实施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承接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工表的通知》(厦府办〔2015〕224号)精神,承接实施的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部门分办”,其中32项由自贸管委会直接承办,其余221项涉及行业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由自贸管委会出具行政许可证书,并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在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正式启动受理。因《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这一事项,自贸厦门片区管委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252项,现予以公布。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魏小龙,联系方式:2621669、1385011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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