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93号公告,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复核,商务部初步审定了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729
传真:010-65197414
邮箱:zhangning@mofcom.gov.cn
附件: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
1、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
5、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6、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8、烟台鹏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9、江苏卓群纳米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10、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11、内蒙古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2、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1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赣州虔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益阳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7、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19、阜宁稀土实业有限公司
20、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22、乐山盛和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23、西安西骏新材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