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摘要:近日,工商总局和福建省政府以工商个字〔2015〕208号发布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事129个行业的经营活动。 关于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 工商个字〔2015〕20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予以发布。 允许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在下列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谷物种植; 2.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3.水果种植; 4.坚果种植; 5.香料作物种植; 6.中药材种植; 7.林业; 8.牲畜饲养; 9.家禽饲养; 10.水产养殖; 11.灌溉服务; 1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 13.其他农业服务; 14.林业服务业; 15.畜牧服务业; 16.渔业服务业(需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7.谷物磨制; 18.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 19.水产品冷冻加工; 20.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除外); 21.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22.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除外); 23.豆制品制造; 24.蛋品加工; 25.烘培食品制造; 26.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27.方便食品制造; 28.乳制品制造[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及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罐装设备除外]; 29.罐头食品制造; 30.味精制造(5万吨/年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除外); 31.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 32.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食盐除外); 33.营养食品制造; 34.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 35.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1.8万瓶/时的啤酒罐装生产线除外); 36.葡萄酒制造; 37.碳酸饮料制造[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除外]; 38.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39.果蔬汁及果蔬饮料制造(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除外); 40.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41.固体饮料制造; 42.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43.纺织业; 44.窗帘布艺制品制造; 45.纺织服饰、制鞋业; 4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7.鞋帽制造、制鞋业; 4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9.家具制造业; 50.造纸和纸制品业; 51.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52.乐器制造; 53.工艺美术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脱胎漆器生产、珐琅制品生产、宣纸及墨锭生产除外); 54.体育用品制造; 55.玩具制造; 5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不包括游戏游艺设备); 57.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58.塑料制品业; 59.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60.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61.金属工具制造; 62.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63.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64.自行车制造; 65.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66.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 6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68.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69.照明器具制造; 70.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71.眼镜制造; 72.日用杂品制造; 73.林业产品批发; 74.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75.文具用品批发; 76.体育用品批发; 77.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78.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 79.货物、技术进出口; 80.零售业(烟草制品零售除外、并且不包括特许经营); 81.图书报刊零售; 82.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83.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文物收藏品零售除外); 84.道路货物运输; 85.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具体指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港口供应(船舶物料或生活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 86.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 87.仓储业; 88.餐饮业; 89.软件开发; 9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91.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2.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仅限于线下的数据处理服务业务); 93.租赁业; 94.社会经济咨询中的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 95.广告业(广告发布服务除外); 96.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97.包装服务; 98.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 99.办公服务中的翻译服务; 100.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中的2个项目:公司礼仪服务:开业典礼、庆典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个人活动安排服务、其他个人商务服务; 101.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除外); 102.专业技术服务业; 103.质检技术服务; 104.工程技术(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105.摄影扩印服务; 106.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7.技术推广服务; 108.科技中介服务; 109.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0.大气污染治理(除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1.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2.其他污染治理中的降低噪音服务和其他环境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3.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4.环境卫生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 115.洗染服务; 116.理发及美容服务; 117.洗浴服务; 118.居民服务中的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 119.其他居民服务业; 120.机动车维修; 121.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 122.家用电器修理; 123.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124.建筑物清洁服务; 125.其他未列明服务业:宠物服务(仅限在城市开办); 126.体育; 127.其他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 128.文化娱乐经纪人; 129.体育经纪人。 特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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