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根据《关于对2007年业绩分配类别纺织品剩余数量实行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12月4日,自主申领工作已经完成,现仍有部分类别的许可数量可供企业申领,为满足企业出口要求,现决定对部分类别的剩余数量实施自主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主申领的类别涵盖输美9个类别及输欧1个类别,具体可申领类别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申领办法
各地企业根据附件中的可申领类别及数量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的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根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请,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以电子方式下达申领数量。
三、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按照要求将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mgsfp1@mofcom.gov.cn), 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fangpei@ec.com.cn)。
四、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附件:可申领类别及数量
商务部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