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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厦门海沧整车口岸业务发展,2018年起自贸委与海沧区共同出台《关于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从物流成本、市场拓展奖励、本地销售奖励、3C认证补贴、航线补贴、售后维修平台等六大方面给予产业扶持。拟参照《促进海沧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厦自贸委〔2020〕56号),由厦门自贸委和海沧区共同出台2022年度扶持政策,促进海沧整车口岸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5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tz_zcfg@xm.gov.cn,联系电话:0592-262267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海沧口岸”)业务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要素集聚,结合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整车进口补贴。对从海沧口岸进口整车的企业,予以每辆4000元整车进口补贴。
第三条 本地销售奖励。整车进口企业从海沧口岸进口整车,在厦门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的,给予每辆车2500元的本地销售奖励,每家企业年度该项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第四条 平行车认证证书补贴。厦门平行车进口试点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后,自主申请获得平行车CC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和环保信息公开认证,并由海沧口岸进口车辆300辆(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个证50万元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50万元。
第五条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按年度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和平台进行考核和动态调整,信誉良好、有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的企业可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第六条 企业享受本办法的同时,可享受市有关整车进口相关政策。若本政策相关条款与其他省市政策有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