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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紧急应对措施的通知
2007-06-26

     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紧急应对措施的通知
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紧急应对措施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6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将从7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再次进行调整。由于这次调整范围大(涉及2831个税号,影响涵盖我市48.1%的出口),时间紧(7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按新退税率执行),有一定突变性,对企业经营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对近期应对工作做出安排,全力协助企业做好衔接。现将有关部门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出口企业抓住时机,力争在6月30日前多出口,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6月30日将安排加班,并尽快办理通关结关流程,确保能够出口的货物在6月30日以前结关出口。企业应努力做好排产及与货代、船代、客户等方面的衔接,尽早安排货物报关,在6月30日以前多出口,力争更多的出口货物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享受退税,减少损失。
  二、积极用好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明确6月30日前报关进入保税物流园区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6月30日前的,按调整前退税率退税;海关尽可能给予通关便利;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对6月30日前报关入区的货物,仓储与堆场费用给予减半收取的优惠。
  对6月30日前已备好、但因船期等原因无法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采用6月30日前先报入保税物流园区、7月1日后再从物流园区离境的做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6月30日前的,适用原出口退税率。具体操作中如有问题,可向保税区管委会咨询,联系电话:5659452。
  三、对近期我市欧美航线舱位不足问题,港口部门已加大力度与航商协调,争取我市更多的出口货物能在6月30日前顺利排载、报关出口;对近期因场地交通不畅造成空箱提取困难、影响装卸效率的问题,海关已同意在保税物流园区内划出部分场地暂时堆放以提高效率。请出口企业配合和督促货代、船代、港口装卸等相关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力争多排舱、快排载,早出口。
  四、对于原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石材出口,在未有新规定出台之前,仍实行“征六退五”。
  五、近期应对和新出口退税政策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市贸发局集中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商解决。贸发局联系电话:5302626,5302625,传真:5302620,5302666。
  特此通知,希广大出口企业抓紧时机,尽量在6月30日前扩大出口,并做好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各项衔接和应对工作。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国税局   
  厦门海关   厦门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保税区管委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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