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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根廷对中国保温瓶进行反倾销的应诉通知
2000-11-08

关于阿根廷对中国保温瓶进行反倾销的应诉通知
据中国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处告,阿根廷官方公报10月27日公布阿工贸国务秘书处115/2000号决议,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容量在2.5升以下的玻璃胆保温瓶(南共市税则号:9617.00.10)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限为自决议公布之日前推18个月,即1999年4月起至2000年10月止。
决议要求,有关涉案方在决议公布后45个工作日内,填答问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应诉。决议还规定,在该决议生效60天后,出口到阿的上述产品须提供原产地证明。
据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凡在调查期内向阿出口该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应参加应诉。各涉案企业见此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尽快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综合业务和法律部联系。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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