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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 2016-02-1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6〕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加快实施惠民生、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在投资结构优化中实现总量扩张,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十三五”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释放城镇化内需潜力,突出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补短板投资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基础设施投资7300亿元,其中,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信息、环保七个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力争完成投资4550亿元。
(一)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160亿元
1.投资重点
(1)铁路力争完成投资260亿元。加快建设衢宁、福平、南三龙铁路和湄洲湾北岸、宁德白马疏港铁路、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一期,开工建设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吉永泉、福厦客专、厦漳城际环线、松下港区铁路支线、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二期等项目,加快推进龙岩经梅州至龙川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2)公路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完成投资290亿元。加快建设宁德漳湾至连江浦口宁德段、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扩容、长乐至平潭、福州东南绕城、厦门至沙县等高速公路项目,力争开工京台线武夷新区段改线、龙岩东环线等项目,推进莆炎高速三明段前期工作。全面推进“八纵十一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级改造并连通完善县乡路网,建成普通国省道300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
(3)港航(含内河)力争完成投资100亿元。推进“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港口项目连片开发,加快建设江阴港区6-7号、罗源湾可门作业区1-3号、湄洲湾东吴作业区1-3号等泊位以及湄洲湾航道三期、厦门港主航道四期、福清湾航道二期等项目,建成平潭金井作业区3号泊位等8个项目。
(4)机场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加快建设福州长乐机场二轮扩能工程,加快推进厦门翔安新机场、福州机场二期填海工程,争取武夷山机场迁建工可获批,启动龙岩冠豸山机场扩能改造工程,抓好泉州新机场、平潭通勤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5)综合枢纽及其他力争完成投资50亿元。加快推进福州公路新北站、龙岩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加快改造升级传统货运枢纽。推进区域性大型物流园区(陆地港)布局建设,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区域综合物流园区和大宗产品专业物流园区。
2.主要措施
(1)梳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2016年车购税补助资金,支持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领域项目建设。
(2)完善全省普通国省干线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奖优罚劣”机制,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发达县的省级补助力度。
(3)推出一批高速公路招商引资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4)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继续充实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本金。继续安排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航道、防波堤等投资项目的贷款贴息。安排全省沿海港口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核心港区公共码头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铁办
(二)能源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530亿元
1.投资重点
(1)电源工程力争完成投资285亿元。加快建设宁德核电4号机组、福清核电3-5号机组;争取开工建设宁德核电5、6号机组、漳州核电一期。加快建设神华罗源湾港电一体化、国投湄洲湾第二发电厂等项目,开工建设华电可门三期、国电江阴二期、华润泉惠热电、大唐沙县热电和永泰、厦门、周宁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成龙海港尾和新厝、莆田石盘、云万和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等一批风电项目,开工建设莆田平海湾二期、平潭长江澳等风电项目。全年新增电力装机200万千瓦以上。
(2)电网工程(含充电桩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30亿元。推进沿海双廊超高压电网改造提升,开工建设厦门变三期扩建、湄洲湾二厂500千伏送出工程等一批500及220千伏电网项目,全年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766万千伏安、线路276公里。加强农村电网建设,重点安排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市、区)农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和充电桩规划建设。
(3)油气管网工程等力争完成投资15亿元。建成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加快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和莆田秀屿5、6号罐工程,开工建设漳州LNG接收站,推进福清LNG、平潭LNG和闽宁合作哈纳斯LNG接收站等前期工作,推动已建成及在建的中海油、中石油等省内天然气主干管线互联互通。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发挥各级电网建设协调小组和配电网改造办公室的作用,与各设区市、县级电网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具体项目对接、责任落实工作。
(2)推动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盘子,继续争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争取电网、充电桩、油气管网工程等重大能源项目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电力公司
(三)市政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2000亿元
1.投资重点
(1)城市道路桥梁。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000公里以上;加快新建或扩建福州马尾大桥、洪山桥、泉州百崎大桥等一批城市大桥,改造30座城市病患桥梁。
(2)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福州地铁1号线,加快建设福州地铁2号线和厦门地铁1、2号线,开工建设厦门地铁3号线和4号线,争取开工建设福州地铁6号线。
(3)城市公共停车场。全省10万以上常住人口城市编制和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全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设区市城区各新建2座以上机械式立体停车楼,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选址建设。
(4)城市供水设施。推进老旧水厂工艺提升、供水管网改造、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00公里。
(5)城市排水防涝。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整治,新建改造雨水管网1000公里。推进厦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福州、泉州、平潭、武夷新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一批海绵城市项目。
(6)城市燃气设施。建设福州马尾琅岐等一批城市天然气门站,建成天然气加气站10座,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万户。新建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000公里。
(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厦门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福州、平潭、武夷新区、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各实施综合管廊建设项目1个以上,力争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在建50公里、建成20公里。
(8)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福州、厦门、泉州及有条件的市、县(区)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加快实施中水回用,所有市、县(区)污泥实现规范安全处理。在完成“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再开工建设其他10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城乡污水管道1000公里以上。开工建设福州红庙岭(三期),建成三明、平潭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开工建设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建150个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
(9)城市内河整治。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每个设区市至少整治或提升1条以上内河(湖)。
(10)绿道网。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
(11)城乡景观改造提升。推进城市主要节点和街区立面景观改造,各设区市城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三边三节点”项目(含续建项目)。推进三年绿荫行动,加大各类绿地、立体绿化、城市片林等建设。
2.主要措施
(1)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项目采用PPP方式建设。对政府投资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支持省内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以市、县(区)为单元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服务、市政设施管养等跨行业捆绑打包建设和运营。
(2)2016年中央安排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统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继续筛选一批符合投向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3)筛选一批适合发债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2016年底前,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用好我省作为全国首支省级打包发行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债券,省投资集团、建工集团、能源集团等配合各地采用包括PPP模式在内的投资模式,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
(四)水利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370亿元
1.投资重点
(1)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进长泰枋洋、德化彭村等一批水库项目(含烟区水源),东山岛外第二水源引水工程、泉州市七库连通工程(山美至惠女段)等一批引调水工程,“五江一溪”、平潭等一批防洪防潮工程,以及莆田市东圳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一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泉州白濑水库、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等项目。
(2)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全面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动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建设。
(3)其他水利项目。强化加固海堤60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实施节水灌溉面积70万亩,开展小型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等。
2.主要措施
(1)完善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继续回收滚动使用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2)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大水利项目申报实施,全年争取国家各类水利资金50亿元以上,力争高于2015年水平。
(3)做大做强省水投集团,推进省水投集团参与投资的尤溪兴头水库等一批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32亿元。
(4)加快推进水利PPP项目实施。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PPP水利项目库,加快推进东山岛外第二水源引水工程等国家试点项目,选择3~5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
(五)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60亿元
1.投资重点
(1)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全省整治村庄1000个以上(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重点整治一批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周边村庄。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30条以上,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继续抓好铁路沿线,以及市、县高速公路进出城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
(3)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编制实施《福建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全面完成中央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4)推进造福工程建设。全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15万人,建设100个百户以上和1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2.主要措施
(1)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若干规划设计单位,分片包干提供示范村规划的技术服务,并督促指导按规划实施建设。出台《村庄风貌管控技术导则》。
(2)安排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安排省级各类资金7.4亿元,确保完成造福工程年度任务。
(3)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月报制度,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实现年底考核验收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
(六)信息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50亿元
1.投资重点
(1)信息网络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25亿元。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开展宽带提升提速行动,加快建成“全光网”省;积极争取在福州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开展缩小数字鸿沟行动,实现全省建制村通光纤宽带;实施广电“宽带乡村”、NGB网络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城市基础网络。继续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加快推进4G网络覆盖,深入实施无线接入网扩容工程,加强建制村以上区域4G网络覆盖,实现热点区域WIFI广泛覆盖;到2016年全省4G基站达到8万个,4G用户超过2000万户。推进19个原中央苏区县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工作,解决偏远农村地区宽带上网难的问题。
(2)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完成投资25亿元。继续推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公共平台。推广云服务模式,推进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化应用平台和企业创新应用公共平台建设。
2.主要措施
(1)落实我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方案,实施重点项目攻坚行动,将重大的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铁塔建设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2)继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推动完成全省建制村以上通光纤宽带建设目标。争取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资金,加快老少边穷和海岛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加快推进“宽带乡村”、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工程等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数字办、广电网络集团
(七)环保基础设施,力争完成投资180亿元
1.投资重点
(1)环保重点工程力争完成投资66亿元。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
(2)造林绿化与森林经营力争完成投资14亿元。全省造林绿化与森林经营600万亩,其中,造林绿化100万亩(绿色屏障25万亩,人工造林更新75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3)城乡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力争完成投资100亿元。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继续实施一批城乡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2.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各类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将公益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各级财政投资重点,省级财政加强对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资金投入,各市、县(区)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落实“河长制”,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督查;优化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投向,支持流域水环境治理。
(3)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危险废物差别化处置价格政策,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危险废物处置等具备一定盈利性的领域生成一批项目,鼓励采用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建设运营。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4)省级财政安排8.1亿元,落实各地配套资金,用于今年全省造林绿化与森林经营建设。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经信委、住建厅、林业厅、财政厅
二、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围绕做大增量优化存量,推进“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全年力争完成工业投资8500亿元。
(一)新建工业项目,力争完成投资3600亿元
1.投资重点
(1)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开发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建设福州京东方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厦门联芯集成电路、厦门天马(二期)第6代LTPS TFT平板显示、福建华佳彩高科技面板等项目。
(2)石化产业。以湄洲湾、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为依托,以炼化一体化为龙头,推进“三烯三苯”产业链延伸,实现基地化布局和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一期)、中化泉州乙烯及炼油改扩建等项目。
(3)机械产业。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装备产品水平,提高产业规模和品质档次,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豪华邮轮、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等产业领域。加快推进泉州金星莲花汽车、莆田云度新能源汽车、漳州金龙新能源大中型客车及零部件、马尾船政(连江)特种船舶、厦门豪华邮轮、莆田中科中涵超快激光数控机床等项目建设。
(4)不锈钢及铜产业。围绕福州、宁德、漳州及武平不锈钢深加工“三基地一园区”布局,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重点推进宁德青拓不锈钢新材料和不锈钢精深加工、长乐吴航不锈钢、漳州福欣特殊钢冷轧、武平金鲨不锈钢冷轧、宁德铜冶炼及深加工等项目建设。
2.主要措施
(1)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2000万元工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重点支持对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的工业龙头项目前期工作。
(2)组织申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新兴产业等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3)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联席工作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统筹调度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
(二)技术改造项目,力争完成投资4900亿元
1.投资重点
(1)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采用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实施技术改造。发展壮大智能化装备制造产业,集成创新一批新型数控装备,支持泉州打造“数控一代”应用示范样板,支持晋江、沙县等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建设金龙汽车车身制造装备自动化、厦船重工智能平台、正兴车轮数字化制造车间开发与试点示范、南平铝业铝合金铸锭数字化车间等智能化改造项目。
(2)推进企业节能循环式发展。实施企业绿色制造专项和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发展循环经济,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建设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紫金山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
(3)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建设提升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实施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专项,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重点支持中海城智慧云谷、长汀稀土多功能材料研发与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主要措施
(1)省级统筹安排技改资金9亿元,通过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省重点技改项目。省市继续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泉州市“数控一代”产业发展、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全面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鼓励金融机构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设立首期规模80亿元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并建立省级补差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3)根据全省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指南,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三、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调控政策,把房地产去库存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力争完成投资4700亿元。
(一)投资重点
1.分类引导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加大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等供需相对平衡城市,加强金融支持,保持适度房地产投资规模。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县(市),结合实际,通过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销售稳定,带动投资回稳。
2.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2.88万套,其中棚改12.5万套;基本建成5.96万套。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库,梳理全省在建和拟开工项目,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推进。对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降低预售门槛,加强信贷支持,引导施工企业与开发企业互信支持,减缓企业资金困难;对已取得土地未开工或新拿地项目,由各市、县(区)政府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省级跟踪一批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督查通报,确保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交地。
2.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农民购房,落实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对接机制,做到逐个对接,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3.“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盘一策”,提出去库存的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行业跨界发展,丰富产品类型,满足居家养老、旅游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不同群体、多层次购房需求。结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的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老年休养疗养场所。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本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国土部、住建部关于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的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住房套型或项目转型。
4.总结推广福州市、厦门市推行精装修商品房做法和经验,鼓励开发建设绿色建筑和精装修商品房,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项目,给予增加0.5%~1.5%容积率奖励,容积率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对购买绿色住宅,减按60%~90%比例缴纳契税;对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对应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开发企业和购房者。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抓早抓实、滚动推进项目;要坚持长中短期项目统筹、大中小项目配套、政民外项目齐抓,拓展项目源,细化投资领域,注重谋划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注重实施补短板、惠民生工程和跨界投资项目,打好扩大有效投资组合拳;要落实“马上就办”,加大“三比一看”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意见下发10个工作日内将本领域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位,明确季度、月度的计划安排,并按月做好跟踪推进工作。省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跟踪监测,省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协调推进及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滚动管理落实到位,项目推进的主要节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到位,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总量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好当前投资品价格较低、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强化金融支撑保障,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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