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关于2016年第一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15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外贸司对2016年第一批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共有10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其中符合《公告》要求的有7家企业,现将材料齐全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11日—5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同时公布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名单及所缺材料。公示期间,相关企业仍可将补充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
电 话:010-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电子信箱:yuanhao@mofcom.gov.cn
附件:1、材料齐全企业名单
2、材料不齐全企业名单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 材料齐全企业名单
1、中铁联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山东中商海铭新能源有限公司
5、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7、新疆财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2 材料不齐全企业名单
1、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材料问题:缺少海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2、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问题:缺少海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3、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问题:缺少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或使用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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