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紧急通知
关于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4月5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此次共有990种产品列入禁止名单,在2006年三部委第82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804种商品基础上,调整增加了186种商品。新目录将于2007年4月26日起执行。
在本次公布的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出于国家防疫和能源战略考虑,农副产品和能源产品禁止面增大。一些新增加禁止进出口商品如花鳗鲡鱼苗和其他鳗鱼苗等应该引起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关注。同时,水产品壳和骨类乃至骨粉废料等产品均成为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另外,在出口上,大多数木浆商品类被禁止。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等产品也首次出现在禁止出口名单。能源方面,部分柴油、燃料油及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出现在禁止进出口名单中。
公告规定,本目录新增补商品在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
请各相关企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就企业受新目录影响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于4月20日前反馈我局外贸处。
联系人:郑顺林 电话:5302651 传真:5060849
附: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2007]第17号公告
厦门市贸发局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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