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贯彻落实本币优先原则,进一步简化企业跨境结算手续,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人总行精神,在厦门自贸片区部署开展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试点内容包括:
一是便利化措施。支持自贸区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是主体范围。优质企业为守法自律、实体经营、长期稳定地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福建省内注册企业,名单由厦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选取。银行范围涵盖自贸区内的银行机构和带有自贸名称的银行机构。
三是业务范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转口贸易、退款除外),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其中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含全口径跨境融资及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模式下的外债)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
此次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以便企利民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为践行人民币国际化的优质企业提供正向激励,大大提升优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便利性。试点政策的推出不仅为自贸区内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了新的政策优惠,更为厦门自贸片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下一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联合厦门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宣传此次试点政策。通过加大宣导培训力度,有效发挥自律机制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完善优质企业名单制度,有效落实并释放自贸区政策红利,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扎实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