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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新渔业法关于外国人捕鱼的规定
2001-06-29

哥斯达黎加新渔业法关于外国人捕鱼的规定
哥斯达黎加政府日前重申了2000年底颁布的新渔业法中有关外国人在哥境内捕鱼的一些规定。
  该法第6条规定,未经哥斯达黎加渔业和水产协会许可,任何外国船只不能在12海里以内的哥斯达黎加领海捕鱼。但是,外国金枪鱼渔船经许可后,可以在哥经济专属区内进行捕鱼作业。
  第41条规定,任何工厂性捕鱼船或加工性鱼船一律不准在哥领海捕鱼,无论是12海里以内还是12海里以外。
  第45条规定,在哥斯达黎加太平洋沿海的商业性捕虾权只授予哥斯达黎加人。
  第57条规定,使用围网的金枪鱼船,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一律不准在12海里之内作业,以保护手工捕捞金枪鱼的哥斯达黎加渔民。
  第60条规定,使用曳绳钩的捕鱼权只授予哥斯达黎加人。
  第62条规定,刺网捕鱼权只授予哥斯达黎加人。
  第102条规定,领到哥斯达黎加渔业和水产协会捕鱼许可证的任何普通人和法人都可在哥斯达黎加领海捕鱼。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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