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法规文本主要包括如下几部分:目标、范围、定义、良好生产规范、基本要求、总的和特定物质迁移量限量,玻璃制品铅的迁移限量,物质迁移量测定方法,监督、检查与合格评定,复审与更新等方面。 其中,对物质迁移限量的规定如下: 陶瓷、珐琅、釉彩等材质的食品、饮料接触性物体或容器的总物质迁移限量:50mg/kg水,或者8mg/dm2接触面;特定物质迁移量:对于非盛装性物体,: 0.8 mg/dm2 ; : 0.07 mg/dm2;对于盛装性容器,: 4.0 mg/L; : 0.3mg/L;对于烹饪用具、容量大于3L容器,:1.5 mg/L;: 0.1mg/L。 对于水晶/玻璃材质的食品、饮料接触性物体或容器,特定物质铅迁移限量(LME)为:非盛装性物体LME: 0,8 mg/dm2;容量低于600ml的容器LME: 1.5 mg/L;容量介于600~3000ml的容器, LME: 0.75 mg/L;容量大于3L的容器,LME: 0.50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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