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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海关扩大对中国和巴拿马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提前申报的种类
2005-07-20

哥伦比亚海关扩大对中国和巴拿马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提前申报的种类
2005年6月29日,哥伦比亚海关和税务总局作出第05482号决定,对2005年2月的第01513号决定进行修改,扩大了对原产于中国和巴拿马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提前申报的商品种类。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中国和巴拿马进口的以下商品,进口商须在到货前15日内向海关申报:电池(海关编码8506)、电脑显示器(海关编码84716090.00)、打汁机(海关编码85094010.00)、电熨斗(海关编码85164000.00)、纺织品(海关编码第50章和第60章)、鞋类(海关编码6401~6405)。
  二、上述1~4及6项的进口商品不适用临时进口规定,但如运输文件有保税区用户签字或背书除外。
  三、该规定自2005年7月18日起生效,与此相悖的文件废止。
  我国驻哥伦比亚使馆经商参赞处向哥伦比亚海关了解,哥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的文件是由我海关出具的证明商品来源、数量、金额等出口相关信息的文件。
  哥伦比亚采取上述措施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打击走私行为。请我国有关出口企业予以重视,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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