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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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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对进口碳酸氢钠保障措施案作出无损害终裁
2009-12-10

     近日,哥伦比亚贸工部外贸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大使馆,称其于11月11日对税号为28363000.00的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保障措施案作出终裁。裁决认定进口碳酸氢钠(药用除外)未对哥伦比亚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保障措施关税。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85692789;传真:010-85692765。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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