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超标电动车 路权无法明确 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未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也未制定非机动车管理的办法,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路权无法明确,由此带来了多方面的管理缺位。 一、标准管理缺位。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福州市区未禁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多数超出国家标准。 二、安全措施缺位。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对驾驶人没有驾驶许可条件限制,也没有相应的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近年来福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07年至2009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3%、13.5%、16.7%,死亡人数分别占死亡总数的3.8%、6.8%、13.9%。 三、执法依据缺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造成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没有依据。 四、事故处理缺位。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保险作出规定,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纠纷突出。而且,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案件,侦破难度很大。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干扰城市交通秩序,它已经成为交通违法最突出、最普遍的交通工具。尤其在交通高峰时段,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出行且交通违法普遍,大量的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疲于奔命还防不胜防、管不胜管。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影响省会城市形象、制约交通长远发展。如果不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增长,必将对已经满负荷的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冲击,也必将导致城市交通的优化调整和公共交通政策的深入推进陷入迟滞。 据了解,全国各大、中城市,如杭州、上海、广州、珠海、南昌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基本采取禁限措施,不准上路行驶。对合标电动自行车予以上牌,依法管理。 超标电动车回购 延长至8月31日 根据福州城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民利益和出行需要,为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福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合标和限制超标并举的措施。 对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是鼓励市民参加回购,政府予以回购补贴(此项工作延长至2010年8月31日),在此基础上还给予公交年卡补贴,参加回购的市民凭回购凭证到福州榕城一卡通有限公司各网点办理新公交年卡(2010年6月28日至9月30日办理),只需交纳年卡金额的50%,其余50%由财政补贴。二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设电动自行车交易窗口,鼓励市民自行交易迁出。三是在中心城区采取分路段、分区域、分步骤实施限行,逐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允许在城市所有道路通行。 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区两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带头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带头参与超标电动自行车回购。 而限制摩托车发展是全国各大城市调整交通结构、保障交通有序安全的普遍措施。从2001年开始,福州市区摩托车停止新车上牌,只允许旧车更新,2009年11月26日开始停止旧车更新,“限电限摩”是这一政策的延续。 双向6车道的道路 计划均设公交专用道 福州市始终重视城市交通供求矛盾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 一是加强道路基础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城区路网。近年来新建和扩建了10多条进出城道路,新建4座过江大桥;拓宽改造了20多条主次干道、40多条中心城区小街巷。 二是启动地铁建设,逐步完善轨道交通体系。福州地铁计划建设7条轨道线共184.2公里、134座车站;1号线今年8月开始建设,贯穿中心城区南北走向,共29.2公里24座车站,开通运营后预计每日运力达30多万人次。 三是大力发展公交,落实公交优先政策。2010年内新辟30条公交线路,新增500辆公交车。投放小巴士和中巴车在支路、小巷运营,实行招手即停。在5条主干道设置了公交专用道,目前正在研究推广公交专用道,计划在双向6车道的道路均设置公交专用道。 四是加大出租车运力,改善出租车运营环境。今年内逐步投放600辆出租车;在规范现有471处出租车停靠点的基础上,将在适宜的地点增设一批出租车停靠点;在各区建立出租车服务点,提供车辆维修、保洁、司机休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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