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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新版《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2020-02-18

 

福州市出台新版《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记者15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福州市新修订的《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围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六平台、两体系”,从园区建设、做大规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开拓创新等四大方面,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的扶持力度,并增加了企业围绕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进口医用耗材、跨境电商货运包机、海外仓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福州市对跨境电商园区实施分类补助,园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最高补助500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最高补助300万元。此外,租金和虚拟园区建设最高补助、扶持标准均为20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福州市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外贸企业开展业务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鼓励跨境电商进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福州市统一组织进口医用耗材、为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福州市还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物流、海外仓建设、仓储运营、行业数据、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企业开通跨境电商洲际货运包机业务,对新开洲际定期航线、组织省内外国际货物通过福州机场出港的货代企业,以及在省内其他城市设立福州机场航空集货服务点的,均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海外仓建设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带动福州企业出口入仓超过30万票或5000万元,按照项目首次申报实际投资额或再次申报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恢复工作,结合福州市获批第四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契机,在2018年底出台的政策上进行了修订提升,面对在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商企业。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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