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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
2020-09-02

   

福州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

摘要:9月1日,8家试点企业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分别在江阴港、马尾青州港、长乐空港、平潭金井港等口岸通过海运或空运渠道出境,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落地实施。

  9月1日,8家试点企业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分别在江阴港、马尾青州港、长乐空港、平潭金井港等口岸通过海运或空运渠道出境,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新模式在福州海关关区内落地实施。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
  
  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顺应了电商企业对于货物批量出口的业务需求,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还可以通过清单模式在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通关,为企业提供多种选择。
  
  福州海关是海关总署批准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第二批试点的12个直属海关之一。下一步,福州海关将及时收集试点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关区内全面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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