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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落实“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模式
2020-02-17

   

福州海关落实“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模式

摘要:2月14日,在福州江阴口岸海关查验现场,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查验关员在收货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对莆田协丰模具公司进口的一批化工品进行了快速查验,并第一时间向企业发送了查验结果。

  2月14日,在福州江阴口岸海关查验现场,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查验关员在收货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对莆田协丰模具公司进口的一批化工品进行了快速查验,并第一时间向企业发送了查验结果。
  
  当天,江阴口岸共进出货物18票,价值159万美元,包括化工品、消费品和机械设备,全部实现货物查验的收货人免到场。
  
  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采取两种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海关查验:一是直接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二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由海关协调相关单位协助海关实施查验。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查验完成后,由相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福州海关第一时间出台具体落实方案,向社会公布优化收发货人协助查验方式,引导企业解决具体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确保企业可选择通过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或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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