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旅游获新政策支持台湾导游可在闽执业 摘要:“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福建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5月8日,随着第十一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的开幕,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司长刘克智就日前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进行解读。
“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福建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5月8日,随着第十一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的开幕,国家旅游局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司长刘克智就日前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业开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允许台资合资旅行社在福建试点经营 《意见》从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和鼓励旅游金融创新等七个方面提出推动提升福建自贸区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水平,直接涉及台湾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的有两条,分别是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扩大旅行社业开放和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此外,还包括支持平潭建设国际旅游岛、促进整体开放带动旅游发展、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鼓励旅游金融创新等。 据介绍,国家旅游局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和福建的特点后,扩大了福建自贸试验区业的开发开放,将允许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进一步增加经营出境游外资旅行社数量,创新管理体制;支持创新对旅行社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支持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 截至4月底,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已有7家企业陆续申报在自贸区设立台资合资旅行社,另有4家企业正在商谈合资中。“两岸一些具规模、有实力、信誉好旅行社走在一起,有利引入台湾旅行社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为福建旅行社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刘克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加强台湾旅游业人才引进 在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上,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经自贸区旅游主管部门培训认证后,换发证件,在自贸区所在设区市(或试验区)执业;支持在自贸区内居住一定期限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大陆执业。 康辉、中旅等旅游公司开出10万年薪,招聘86名台湾导游,这些导游经培训考核后可上岗执业;对于台湾非持证人员,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考大陆导游资格证,签订聘用协议后,可在大陆执业。 同时,与政策配套的人才培训机构也相续挂牌成立,如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旅游人才培养基地、厦门海峡两岸导游领队培训基地;福州、平潭两个片区也在积极推进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的挂牌成立,为台湾导游领队落地培训换证和台湾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等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将在福建平潭推行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加快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开发特殊旅游产品,拓展文化体育竞技功能,致力将其建设成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并且在改革试验、资金安排、规划及实施、国际旅游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意见》还提出,福建将根据上海自贸区经验,进一步发展特色医疗、娱乐演艺、职业教育、旅游装备等特色旅游,进而提升区域旅游竞争力。同时,积极争取海关、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实现自贸区口岸过境免签或自贸区所在省市长时间停留等更加便捷的签注措施。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重点突破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政策难点。 此外,《意见》还将积极探索实现区内区外联动。鼓励旅游金融创新,推动旅游金融产品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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