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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获11项保险支持政策
福建自贸区获11项保险支持政策4月1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为更好地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决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
据悉,目前中国保监会对上海自贸区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创新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允许当地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协会条款,提高产品开发使用效率;创新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当地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以及在区内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再保险中心等。
据了解,中国保监会日前已正式批复三地保监局,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根据福建、天津和广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因地施策,有针对性地推动自贸区保险政策措施落地。而下一步,中国保监会也将根据福建、天津、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保险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
政策解读
按照已经在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如果落地福建,从保险收益、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公司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等方面来看,对百姓个人、各保险公司、各企业都会带来许多实质性的利好。虽然保险政策细则尚在制定之中,但未来的前景已经可期。
开展航运保险或使航运保险市场走出“低谷”
相关政策:
1)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
2)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3)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
4)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专家解读:
“船舶保险、货物运输的风险很大,而且难以估算。”福建省保险协会理事阚小冬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三大原因是财险公司对航运保险缺少兴趣的原因。
首先,当船舶拉着货物出海,尤其到了公海上,万一出险承保方损失就会巨大。其次,出海的船舶产生风险的情形不好控制,“以货物丢失为例,保险公司很难界定是真的丢失还是中途卸货。”
再次,现在大部分险企的航运保险业务方面,一旦出险,保费评估都是由第三方公估公司来完成,在这方面保险公司无法掌握主动权。“但如果专门培养人才做这方面业务,保险公司又会觉得成本太大。”阚小冬说。
“政策中明确支持开展航运保险,也提出要培育航运保险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推动设立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等,待未来细则推出,财税政策等都落了地,对刺激险企‘捡起’这部分业务有利,这样将来出海船舶和货物也就更有保障。”阚小冬表示。
根据上海保监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地区船舶保险业务规模仅7.7亿元,2011年增长到20.85亿元。2013年三季度末,上海地区船舶险保费收入达21.6亿元,占全国市场的46.8%;货运险保费收入11.15亿元,占全国市场的13.59%,此外,多家财险公司也都在上海设立了航保中心。
“可见当时航运保险政策对上海自贸区乃至整个上海带来的效应,若福建也执行相关政策,未来的市场值得期待。”一位财险业内人士说。
“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福建又主打对台牌,因此航运是很重要的货运渠道。”阚小冬说,国际贸易货物的吞吐量加大,保险业会从更多企业中接到货运险和船舶险的保单,而出海船舶也能获得更多保障,形成良性循环。但她也强调,这一切的前提是细则落地,保险公司可以获利,愿意承保。
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不用出境也能获境外险企专业服务
相关政策:
1)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2)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专家解读:
据了解,近几年,内地的投保人掀起了去境外投保的风潮。“目前福州市场上涉及境外资本的寿险公司一般都是合资公司,在境内注册。”阚小冬介绍,合资公司淡化了外资优势,无法将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产品、服务能力体现出来,特别是纯粹的外资寿险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优势难以体现出来。
而政策提出,支持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试点设立,也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在自贸区开展业务,上述保险业人士认为,这将会吸引更多国际健康保险机构进驻,甚至会拉动当地医疗产业发展。
“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而这部分市场还比较混乱。”阚小冬也介绍,比如很多保险代理公司没有多少专业性可言,但这几年一直在“野蛮发展”,比如打价格战来竞争市场,一定程度上搅乱了行业秩序。“曾经有一家国际知名的保险代理公司进驻福州市场,但是因盈利困难最后也退出了。”
若自贸区新政策细化、落地后,行业规范建立起来、在税费上有优惠,外资机构的施展空间将会更大,市场竞争也会更充分,对打破当前健康医疗保险行业现状有益,也会倒逼现有的健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等改革升级。
“一方面,境内险企可以学习境外相关保险机构的成熟经验,催化市场发展,而另一方面,投保人在境内或许也可以购买境外的健康保险,而这一切最终都将利好于投保人。”阚小冬认为。
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险企经营程序简化成本降低
相关政策:
1)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2)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专家解读:
政策中提到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对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帮助。
“事实上,从风险分散的角度来看,任何业务都可以进行再保险。”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教授张见生说,再保险业务与投保人无关,是由保险公司承保后,“一对一”地将风险再分割出去。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再保险业务都要在境内市场寻求承保方,如果没有才能通过申请向境外的再保险中心投保。”张见生介绍,目前国际市场上的再保险中心,交易货币通常都是美元。
“该政策更多是在支付手段上给予保险公司便利。”张见生说,比如一笔大额的进出口贸易是以人民币为支付和结算货币,承保这笔贸易的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寻求再保险,原来是需要兑换成美元来支付。
“我认为政策可能是在这个方面有所放宽,在支付上允许在境外开展再保险业的中国保险公司使用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和支付货币。”他说。
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深刻,认为中国险企能否“走出去”,更依赖于自身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加强。
他认为,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开展的首要条件在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达,并且产生足够多的跨境业务,但实际上还尚有距离。
而对于业界“使用人民币作为再保险业务结算货币能够降低汇率风险”的观点,他也表示,目前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这也恰恰有可能增加换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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