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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2015-06-01

   

《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摘要:今后,《台湾居民登陆证》的有效期将延长至五年,客运船舶、轮渡船舶将免予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修订后的《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今后,《台湾居民登陆证》的有效期将延长至五年,客运船舶、轮渡船舶将免予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这是记者28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到的。当日,修订后的《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证件管理、出海人员和船舶管理、服务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为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为渔船民提供便利,修订后的条例适当放宽有关证件的管理,在取消《出海船民证》年审的基础上,条例还将原来的逐航次申请《台湾居民登陆证》进行修改,规定:“《台湾居民登陆证》五年内有效,可以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同时规定,“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经公安边防部门登记后,不再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条例还将办证期限从5日缩短为3日。
  
  条例简化了原有出海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程序,规定“客运船舶、轮渡船舶免予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但应当将航线情况报公安边防部门备案;航线有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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