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完成自贸区两项重点试验任务 摘要:根据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任务安排,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台湾会计师代理记账和资产评估、会计职能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两项试验任务,目前工作已完成,可顺利实际操作。
根据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任务安排,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台湾会计师代理记账和资产评估、会计职能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两项试验任务,目前工作已完成,可顺利实际操作。 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的“允许台湾会计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符合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创新要求,省财政厅认真梳理现行办法,明确提出,可将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有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作为政策依据参照实施,规定,只要与内地代理记账机构条件一致,即3名以上持有大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健全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均可申请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这一政策创新,有利于小型台资企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会计行为规范,有利于加强我省代理记账行业与台湾地区会计服务行业交流。 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的“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会计等职能逐步交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创新要求,省财政厅已将所有原挂靠政府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到自贸区开展业务,优化执业环境,拓展执业范围。同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系统,加强对为自贸区市场主体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5月1日起,自贸区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已可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5月11日起,可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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