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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简政放权实行“六个一律”一般事项审批下放
2015-05-08

   

福建简政放权实行“六个一律”一般事项审批下放

摘要: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六个一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坚持“六个一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省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省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按照上述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调整的全部予以调整。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市、县(区)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逐步建立各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编制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运行流程图,予以公布,完成时限为:省级6月底前完成,市、县(区)11月底前完成。
  
  通知还说,在7月底前建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探索构建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省级部门间、省级与市县间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窗口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严格落实“办理环节压缩到5个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的要求;对省级部门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市、县(区)初审的,应由省级部门直接受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推进中介服务进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通知还要求,省直部门本着“区内事区内办结”原则,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省直相关部门要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福建自贸试验区直接行使,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相关权限下放到位,福州、厦门、平潭等三个片区要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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