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海产品交易发展交易所新建冷库补助100万元 摘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日前印发。支持交易所构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所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全国行业前三,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日前印发。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推出一揽子措施鼓励海产品交易发展。 据悉,我省将发挥省内水产流通加工协会、远洋渔业协会等各类涉海协会作用,引导省内远洋捕捞、食品加工、冷链物流等各类涉海企业,通过交易所平台,做大境内外贸易规模。支持交易所冷链物流建设,对交易所配套新(扩)建3万吨或3万平方米以上的冷库,给予补助100万元。同时还配套了其他补助措施。 对在我省口岸进关并进入交易所交易的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每吨鱼货补助50元;对进入交易所交易但鱼货异地交割的,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引导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入驻交易所交易平台,优先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买卖。整合省内海产品市场供应链,推动省内永辉超市、新华都等大型采购商家入驻交易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供货渠道。 支持交易所构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所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全国行业前三,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支持交易所建设海洋产业基地,优先办理用海审批手续,按规定减免部分海域使用金。在福州出口加工区设立产业基地,在宁德设立分中心及“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宁德(霞浦)综合基地”产业园区。 交易所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参照执行《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人才奖励政策。 此外,对在交易所交易的福州地区会员企业(含新注册或迁入),自2015年起三年内,根据企业实际到资注册资本金和船舶总吨位给予定额奖励。奖励办法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奖励交易所发展的方式,由交易所兑现给相关会员企业。方便交易所增值税发票提供、开具等服务。鼓励交易所对前1000名会员免收会员费。自2015年起两年内,对交易额前100名会员企业按照交易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福州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支持交易所在海丝沿线国家设立海外仓储,对建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仓储集散配送中心和O2O展示交易中心,对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其购买或租用土地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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