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具有环境容量和安全容量、拥有含氟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开发区。在规模上,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单套装置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在工艺上,禁止以萤石为原料,采用水直接吸收工艺新建、扩建氢氟酸生产装置。在能耗方面,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改扩建的氟化氢生产装置,经连续72小时生产考核,每吨氟化氢产品萤石(粉)消耗不得高于2.25吨、综合水耗不得高于1吨、年均综合能耗不得超过450千克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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