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来自中国等一些国家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紧急植物检疫措施,木质包装 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芬方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 最近,芬兰农林部致函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告该部于4月14日 发布第53/00号法令,以原产于加拿大、中国、日本、朝鲜、墨西哥、台 湾和美国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芬兰进行管制。该法令将于2000年5 月31日生效。 法令中所指木质包装材料为针叶树木材,崖柏属例外。芬方要求来 自上述国家的用于支撑或楔入固定货物的木板,应附有符合以下要求之 一的植物检疫证书。 包装材料应: --不带有树皮,并无大于3毫米的蛀孔,制作时干物质的湿度百分率 低于20%; --或进行热处理,中心温度最少达到56摄氏度,至少处理30分钟; --或通过适当的时间/温度进行烘干处理,湿度含量低于20%; --或已使用适当的熏蒸剂进行过熏蒸。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熏蒸 剂的活性成分、木材最低温度、剂量(克/立方米)和熏蒸处理时间(小 时)等信息。 芬方告,采取该决定是因为芬兰植物保护当局在检查时多次发现木 质包装被松材线虫所侵染。这种不符合欧盟规定的情况越来越多。芬方认 为,来自上述国家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材料给芬兰的植物安全构成了威胁, 采取紧急措施是为了避免松材线虫和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芬兰。 该项措施超出了欧盟对我输欧货物木质包装的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正与芬驻华使馆联系,准备就此事向芬方提出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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