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执行
2012-09-14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执行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消息,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自10月1日起执行。此举旨在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民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废塑料协会秘书长王旺表示,该《规定》对规范国内废塑料加工回收行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将促进废塑料行业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中国废塑料协会秘书长王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早在2007年就已发布关于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但当时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必须满足标准的规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原来的推荐性标准成为废塑料行业的一个强制性标准。而且主要是对国内回收加工废塑料的企业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据王旺介绍,近年来国内废塑料污染环境的事件层出不穷,废塑料行业聚集区的问题治理了多年也没有最终解决,媒体和公众对该行业的反应很大。国内废塑料回收集散地及二次污染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行业问题,应该是一个民生问题了,从更深层次来说,则应该是整个塑料产业链的问题。

因此,出台这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给国内废塑料回收行业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规定了准入门槛,起到了确立准入条件的作用。各地环保部门在检查这些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时候也会按这个标准把关,不符合的企业将被关停。

王秘书长表示,废塑料治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废塑料污染得不到根治最深层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执行的缺失和滞后;二是废塑料再生利用的责任问题长期未被正确界定和重视。他建议,在治污方面,应由塑料制品行业及上游生产企业合成树脂厂家共同承担废塑料回收再生责任。此外,消费者也应作为承担责任者。也就是说,要靠塑料制品、合成树脂生产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及公众共同努力,实现废塑料回收再生利用。当然,废塑料回收再生工厂不应该产生二次污染,也是对从业者的一个基本要求。

记者了解到,新规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凡是没有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根据《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也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规定》还要求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建立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产生的残余垃圾和滤网集中回收处理机制。鼓励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对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实行集中园区化管理,集中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申请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申请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王旺表示,今后中国废塑料协会将积极向行业宣传该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把这项规定转化为切实的企业必须遵守的行动规则,并通过培训深化相关企业对规定的理解。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