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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政府拟延缓下调最惠国关税
2003-08-18

菲律宾政府拟延缓下调最惠国关税

  据菲律宾报道,为保障脆弱的工商业,菲律宾政府现在积极考虑延缓下调最惠国关税,并决定审议的优先前后程序。
  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执政期间颁布的行政法令264号,规定最惠国货物进入菲国境的最高关税自2004开始不超过5%。但应菲律宾工业界要求,审议延缓自由贸易开放的进程。
  目前,菲律宾关税署正在总结分析最惠国关税,并把进口产品分成三大类,视其迫切性优先讨论关税对消费者,工业企业与本国经济的影响。最先分析的最惠国关税率是制成品,其分析的准则包括:菲律宾是否有能力生产该产品;该产品是否用作生产原料;该产品在泰国、印尼与印度等国家的关税税率;实施与规范关税税率的差距;对消费价格的冲击。作为菲律宾企业使用的原料,半制成品将随之受到审议。而关税税率为1%的进口原料是最后审议的产品。菲律宾关税署要求各申请保护的行业表明立场,并以详细列举各行业的情况。
  世贸组织成员间的货物贸易,都享有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原先规范最惠国关税不超过5%的限期是2002年,后又延长了两年,即2003及2004年。即将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将讨论延缓最惠国关税实施期限的问题,菲律宾希望借此采纳具体立场以配合其他成员,争取最有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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