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近日,菲律宾贸工部称其根据《菲共和国法案8800号》的有关规定,对进口瓷砖(菲税号690790、690890)采取的保障措施最后再延长四年。第一年的保护关税为2比索/公斤,第二、三和最后一年的保护关税税率将根据上一年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一步调整。此次为菲第二次延长该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2002年4月,菲律宾贸工部宣布对进口瓷砖采取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2004年12月,菲律宾贸工部决定继续对进口瓷砖实施3年的保障措施;2006年12月21日,菲律宾贸工部对进口瓷砖继续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税率由原来的2.45比索/千克降至2.15比索/千克,期限为2007年1月12日~2008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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