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近日,菲律宾关税委员会发布对出口至菲律宾的印花玻璃、浮法玻璃及玻璃镜的产业损害调查报告,并决定实施保障措施。 报告称,根据《菲律宾共和国8800号法案》及世贸组织中有关保障措施的协议,经调查,菲律宾关税委员会认定印花玻璃、浮法玻璃及玻璃镜的大量进口给其玻璃业造成损害,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并决定从2003年10月13日~2006年10月13日,对上述产品的进口实施配额管制。每年的配额量根据目前销售市场的增长速度递增。配额内的进口产品征收正常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关税按不同产品分别征收。印花玻璃、玻璃镜和浮法玻璃的配额分别为:(2004年)2303吨、342吨、1798吨;(2005年)2360吨、357吨、1843吨;(2006年)2419吨、377吨、1889吨。配额外税率分别为:689比索/吨;2864比索/吨;1583比索/吨(无色)、2780比索/吨(着色)。(注:1美元约合56比索) 本案2003年4月立案调查,同时,菲律宾决定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我国相关产品的涉案金额分别为:印花玻璃25.3万美元、玻璃镜102.6万美元、浮法玻璃141万美元。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