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解决银行日积月累的坏帐问题,菲总统亚罗约于一月十日签署了《特殊目的资产媒介法》。根据这一法律,海内外投资者可以在菲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收购、管理和转售银行的不良资产。该法律规定,到2002年6月30日为止被办公室为不良资产的银行坏帐的出售和交易可以享有免付印花税、资本收益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菲银行业,尤其是中小型银行的不良资产急剧增长,据央行统计,到去年十月,银行业的坏帐比率为16.44%,达2655亿比索(也有媒体估计达6000亿比索)。由于菲政府赤字连年居高不下,没有财力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来消化这些不良资产,而由民间出资组成资产管理公司又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菲国会经过一年多来酝酿和讨论才通过这个被视为菲金融业一大突破的法律。该法签署当天菲股市价格应声上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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