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提出的统调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进行了审批,并公布了第一批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 《通知》规定,北京市、河南省、江西省、湖南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分步降低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部分机组安排实施发电量转让。第一批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共涉及32台机组,装机容量达117万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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