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1. 环境标签(法律第228条,修订了法国消费法典) 从2011年7月起,将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实验,逐步告知消费者以下相关信息: l 产品及其包装“碳当量”的内容; l 自然资源的消耗,或在产品生命周期期间对环境影响。 有关此项实验的更多细节将在2010年最后一个季度公布。 2. 废物收集(法律第199和200条) 不迟于2011年1月1日,家用包装将采用协调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将在在咨询国家废物理事会的收集和废物处理协调委员会后,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应用; 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属于延伸生产商责任设备的可循环再用产品,需要加贴告知消费者产品应分类的通用标签; 不迟于2011年7月1日,任何销售额超过2500平方米的提供自助式服务食品和消费品的零售点,应建立检查站,检查在此零售点购买产品的废物包装。 从2011年1月1日起,任何制造、进口或在市场上引入家具的个人或实体,应提供行动支持这类产品在寿命终期的收集、分类、回收和处置,可以以生态批准机构管理资金的形式。从2011年7月1日起,不履行本项义务的市场责任人,将对造成的污染活动缴纳一般税费。 3. 室内空气质量(法律第180条,修订了法国消费法典) 从2012年1月1日起,释放某些挥发性污染物质的建筑产品、家具、墙壁和地板覆盖物、油漆和清漆,要求加贴强制性标签,将另有法令规定强制性标签所涵盖的产品范围。 4. 学校课本(法律第206条) 从2013年1月1日起,任何印刷或重印的课本必须使用再生纸或来自可持续管理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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