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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强化药品出厂价调查和监测
2012-04-06

发改委强化药品出厂价调查和监测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
该通知同时明确,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下同)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对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要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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