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新法规的结构和内容以欧盟指令76/768/EEC和欧盟法规1223/2009[2]为基础,有关化妆品的定义和受管制成分的清单几乎完全相同。但新技术法规有关第三方如何确认产品的法规符合性方面,与标签要求相似,产品上必须标注使用期限,并且所有信息必须采用销售该产品的关税同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 从2012年7月开始,大多数产品只需要提供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声明。但有13类产品需要继续提供注册文件:人工日晒产品、皮肤美白、纹身、个人卫生、有害生产因素防护产品、儿童化妆品、染发和亮发产品、烫发和直发产品、含有纳米成分的产品、脱毛产品、去皮产品、具有美白牙齿效果(含有过氧化氢)的含氟的牙齿和口腔卫生产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积极获得相关的技术法规信息,及时针对法规做出调整。同时,要深刻理解此次法规的变化,尤其是关于产品的法规符合性方面须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因合格声明和注册文件不符发生退货。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