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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针对中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和进口商颁布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
2006-10-13

多哥针对中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和进口商颁布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
日前,多哥贸工部长让.吕西安.萨维.德托夫就2006年9月12日多哥贸工部出台的“关于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涉及中国生产厂商的相关规定作出说明。

据多哥贸工部长介绍,中国商品进入多哥,繁荣了当地市场,市场整体价格下降,使广大消费者从中受益。布料是当地市场消费较大的商品之一,很多当地妇女以卖布为生。但由于中国商人对纺织品既进口,又批发兼零售,造成多哥当地个体纺织品商人经营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多哥贸工部作出该项规定,目的是规范流通秩序。现就多哥“关于纺织品进口和销售的新规定”说明如下:

1、中国国内生产厂家:部令所涉及的纺织品(包括真蜡布、仿蜡布、绣花布、全棉布、印染布以及窗帘布等),从现在开始生产厂家应按照部令第三条的规定在商品上标明商标、标识、产地等。

2、进口商只能批发:在当地已注册且有进口经营权的公司,可以继续从事纺织品的进口和批发业务(5包以上整卖)。不允许再开办零售商店。根据多哥贸工部内贸司的通知,2006年10月20日前,所有进口商必须将剩余库存连同进口材料上报贸工部。需要延长零售期限的,进口商必须专门向贸工部个案申请,在部长授权后可以适当延长零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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