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对外索赔一般可提哪些具体要求以及提出索赔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1)收用货单位在对外提出索赔时,应根据到货质量和残损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内使用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索赔的具体要求,一般可采取如下几种方式:①补发短缺部份。 ②退换错装错发部份。 ③全部换货或整机、整件换货或部份换货。 ④货损贬值,按照到货使用价值等进行估损贬值,降价付款或索赔贬值部份; ⑤补偿备件、零部件或附件。 ⑥修理。由国外派人来修理或退国外修理,或委托收货方修理,卖方负责工料费和工时费以及因修理而影响到货使用或商品销售所造成的损失。 (2)对外提出索赔后应注意的事项是: ①凡已对外提出索赔的进口商品,收货、用货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到货,包括内、外包装,有些商品可保留有足够代表性的部分货物,以备国外来人看货或复验。对需要退货或换货的,必须保管好全部货物,不得擅自动用。上述保留货物,都应保管到索赔结案为止。 ②提出索赔后,收货用货单位应与有关单位(如进口公司、外贸运输公司等)保持联系,以及时掌握国外答复意见,需要时收货、用货单位可提出催复要求。 ③对国外理赔的补货、换货、补偿品等,到货后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后认真验收,并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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