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价值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外资企业进口的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同类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正常价格。 《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包括“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国务院(1993)83号文件规定:对外方以机器设备等实物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进口设备到达后,要经检验并进行价格鉴定,海关凭有关的检验、鉴定证明放行。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内容包括,投资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和损失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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