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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检疫:

1.检疫报验。货主或其代理人在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检疫物入境前或入境时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审批单或特许审批单、贸易合同、产地证、发票及装箱单等单证,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疫检验

(1)准备工作:包括审单和查阅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检验仪器及用具;准备各种检疫单证。

(2)现场检疫:在进口种苗到达入境口岸后,其进口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通知和约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前往检验;现场检疫首先要核对入境种苗的品种、数量是否与报检单相符,查询进口种苗的有关情况及资料,其次要检查其包装外部、运输工具及铺垫材料等有无检疫性害虫及杂草籽;对进口种苗按总件数的5-20%(最低不少于10件或100株)进行抽查,通过肉眼及放大镜观察有无病、虫、杂草籽,如发现可疑疫情可继续加大抽查量,对可疑植株要扦取一定的样品带回实验室检疫。

(3)室内检疫:包括对真菌、细菌、线虫、病毒的检验检疫以及对昆虫的检疫鉴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检疫方法进行检鉴:过筛检查;洗涤检查;漏斗分离检查;直接镜检;分离培养检验;萌发检查;吸水纸培养检查;生物学检测、免疫学检测、分子生学方法检测等。

(4)隔离检疫:如果入境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根据《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审批意见,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指定的植物检疫隔离圃或隔离种植地种植。隔离种植的期限是一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一个生长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两年。在隔离种植期间,检疫人员要到种植地对种苗的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各引种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

(5)检疫处理:根据发现疫情通知货主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6)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验放。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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