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3年12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紧急预警,提醒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内生产/出口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注册,否则产品在入境时将遭到美国有关部门的扣留。 据悉,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最新规定,从2003年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两项法规。各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食品前必须提前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登记注册,凡未进行注册的企业,美国将禁止进口或销售其食品产品。 该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国13000多家企业的对美出口产品产生很大影响。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提醒相关企业要积极应对,企业可以由美国代理人代为注册,也可以自己在国内通过登录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网站进行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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