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对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及出口工作必须同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一律实行产地检验。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在得到出口锅炉或压力容器的生产任务后,应立即向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验,接受审核与监督检验,当获得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后,应向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品的品质、规格、外观、包装及其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与核实,检验合格方准予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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