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酋长签署关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法令2月17日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马克吐姆.本.拉希德.马克吐姆签署2002年第3号法令,正式建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DIFC)。该法令共34条款,规定了该金融中心的目标、组织结构、管理机构的活动和职责,规定了DIFC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的人数.该法规定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须由一主席领导,主席至少须有5名本地和国际金融专家做助手。按该法令,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进口、生产、制造的产品免征税收,但DIFC禁止进口迪拜酋长国禁止进口的货物,禁止从事政府未许可的经营活动。根据法令,如在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有违法经营嫌疑,DIFC的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或复议。迪拜酋长有权设立法庭或仲裁机构,处理金融中心内的企业之间或金融中心企业与中心外企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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