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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德国政府决定修改这项法律,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职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草案在企业管理委员会的适用范围,选举员工进入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程序,以及员工代表在企业管理委员会中的发言权等方面作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过去企业规模在300人以上就必须建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并至少设立一名职工专职委员,而现在下调到200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职工专职委员的人数也要相应增加。 在企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方面,由过去的一次性选举改为两阶段选举,首先在全体大会上决定选举领导机构,第二步再选举产生企业管理委员会。 德国企业法已经实施了30年,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建立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经过这个委员会讨论决定。这就是德国的所谓企业“共决权”制度。 按计划,这一草案将在今年夏季休假前经德国联邦议会讨论批准,并于2002年开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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