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根据新法,给予业界1年之缓冲期即将结束,自今(2006)年3月24日起,所有在德国上市之电子电器产品(二手货除外)均必须登记编号,否则禁止贩售。违法贩售者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至多可达数万欧元。另包括手机、电动牙刷、烤面包机、省电灯泡、微波炉、计算机、电视、冰箱…等电子或电器产品废弃物,禁止作一般垃圾处理,消费者应将此类废弃物免费送交各县市政府之资源回收处。之后,电子电器产品之制造或供货商再从县市回收处接收及处理这些废弃物,并负担相关费用。 德国电子电器产业公会(ZVEI)日前表示,一旦开始实施新制,业者及进口商因回收、处理废弃物之费用负担将达3至5亿欧元。尽管县市政府无须再负担此类废弃物之处理费用,却无意降低垃圾处理费,又业者因处理废弃物费用增加,势将调高产品售价,因此消费者仍是所有增加费用之最终负担者。按规定,洗衣机、电视与冰箱之处理费用各为8、10以及15欧元,省电灯泡与日光、霓虹灯因含有毒物质,其废弃物之处理费用甚至高达售价之20%至60%左右。不过,由于尚须考虑各种产品售价之市场接受度,因此ZVEI不愿预估涨幅。据称,业者可能以缓慢速度调高售价,甚至不知不觉中早已开始调涨。 今后,所有在德国贩售电子电器产品之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在老旧电器登记簿(Elektro-Altgeräte-Register, EAR)上注册登记。EAR中心将按照市场占有率情况,分配责任比例以督促厂商至各县市回收处收取并处理电子电器废弃物。ZVEI预计,每年从回收处运至废弃物处理中心之电子电器废弃物将达10万货柜之多。为避免不肖厂商回避责任,ZVEI呼吁联邦政府直接控管,彻底执行取缔工作。 ZVEI理事长Graß指称,尽管有舆论对此废弃物回收新制之经济与环保意义持怀疑态度,又新法估算50%至70%之回收率恐将难以达成,但该产业仍将面对此一挑战,建立符合竞争、分布式之废弃物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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