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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废旧汽车法7月1日生效
2002-06-27

德废旧汽车法7月1日生效
5月31日,德联邦参院二读通过联邦环保部长特里廷提交的废旧汽车法草案,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法规定,个人小汽车和轻型商用车的最后持有者可以免费将报废汽车退给原生产商或进口商处理。具体时间为:该法生效前购买使用的汽车从2007年1月开始实施,生效后的新购车辆可立即适用。
  新法生效后,将迫使生产商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更多可回收再利用和环保性更强的材料;同时,新法亦将促使废品回收工业开展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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